近日,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1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按照“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的信用工作要求提出了22项工作要点。为保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作出制度规范。
2021年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为主线,以《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契机,从“依法建设、依法规范、依法提升”三大层面重点加强我市信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持续强势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更好地发挥信用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着力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1.全面贯彻实施《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
《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全市人代会审议表决,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审核批准后,预计将在2021年上半年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即将步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务必充分认识信用《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与宣传,准确理解和掌握其具体内容,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注重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树立全新法治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信用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信用工作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条例》配套的政策措施
积极落实信用《条例》中的各项制度安排,依据《条例》具体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的发展政策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我市相关信用制度体系,为条例的有效落地提供支撑保障。通过加强基础性、通用性和专业性等技术标准,促进信用建设精准、规范发展,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法治化的新境界和新高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3.鼓励在地方专项立法中加入信用相关条款
支持在其他地方性立法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为企业信用监管、个人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充分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门领域的专项立法或修订过程中,应加强与法条相关的信用条款的研究制定,合理列入信用相关条款,并注重把握过罚相当原则。通过在立法上的体现和固化,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从而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二、持续夯实信用基础建设
4.强化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市信用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城市大脑”建设,持续推进市信用平台与“一网通办”“一网协同”“一网统管”及各部门业务系统开展深入对接,推动各部门在行政事务中查询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将信用承诺、分级分类监管落地落实,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5.继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各成员单位应规范记录本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归集,并逐步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自动归集;积极推进各区县按照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同时按照信用信息实际需求,不断充实、完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加强“双公示”信息、公用事业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进一步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数量和时效性,并逐步探索强化“十公示”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6.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持续加大对社会信用主体的权益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完善信息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明确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知情权的基础上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探索研究制定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平台网站日常安全监测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三、扎实做好标准规范建设
7.准确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将组织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我市应以国家目录为基础,参照全国目录的制定程序,组织修订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合法、必要原则,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纳入范围,并确定是否可共享、公开及共享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8.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两清单”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及我市地方法规等法律法规,加强和规范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清单开展我市信用联合奖惩“两清单”修订工作,完善红黑名单涉及领域范围、认定主体,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以及奖惩措施等。(责任单位:相关成员单位)
9.开展失信约束制度规范清理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我市各行业、各地区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出台清理方案,确定清理范围和目标,全面梳理我市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分阶段、分步骤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四、广泛开展信用信息应用
10.推动信用承诺书应用全覆盖
各行业进一步规范信用承诺类型、承诺事项、承诺流程等内容,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记录为其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视情节依法实施限制。各成员单位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推广使用,通过“信用中国(辽宁大连)”门户网站或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推动在“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中,增设承诺书管理功能,实现承诺书在线签署、承诺书数据自动归集、违诺信息记录和管理等功能,通过使用电子承诺书助力实现政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市营商局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1.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在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医疗保障、医药招采、食品安全等更多重点领域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大连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2.积极推动信用联合奖惩落地实施
全面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安排,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红黑名单的认定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程序、移出程序和救济措施,及时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向社会公布、更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各联合奖惩实施部门要确保“应查尽查,奖惩到位”,增加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各黑名单主管部门要强化对黑名单主体的清理整治力度,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3.加大“信易贷”平台建设和推广力度
不断优化“信易贷”平台功能,在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撑,为银企对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信贷成功率。加大平台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入驻平台,充分利用“信易贷”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基于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开发信用类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市金融发展局、大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14.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
推广信用信息核查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报告的应用,将相关信息查询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各环节,作为行政许可、评奖评优等行政事项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在“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中增设信用信息应用目录编制功能,方便各有关部门针对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在线提出应用需求,自动开通对应查询权限。创新守信激励产品服务,进一步释放信用红利,持续推广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应用,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加快推进交通、旅游、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家政养老等重点领域“信易+”系列项目进程,推动“信易医”“信易游”“信易停”“信易行”“信易住”等信用应用场景落地,让诚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信用中心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五、大力开展失信整顿治理
15.认真落实严重违法失信专项治理
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市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对我市近三年内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次以上、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失信主体进行集中清理治理。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筛查确定治理企业名单并建立专项治理台账,统筹推动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采取集中公示、重点约谈、签订承诺、重点监管以及信用修复等形式开展治理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治理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相关成员单位等)
16.长效推进政府失信问题治理
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投诉举报服务功能,对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实行及时受理、按责转办、跟踪督办。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问题长效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7.有效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积极促进社会信用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确定治理清单并建立台账,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推动我市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诚信自律,主动在“信用中国”网站登记有关信息并开展信用承诺,供各类市场主体在选择合作信用服务机构时参考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六、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机制
18.加强信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随着信用体系建设的纵深推进,许多工作需要在基层落实落地,建立起高素质、专业化信用工作队伍迫在眉睫,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信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并注重人员培训,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良好信用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19.强化信用考核、督导与通报工作力度
参照国家2021年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更新我市实绩考核相应指标,继续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提升责任意识,促进工作落实。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报制度,每月对各部门、各地区“双公示”报送情况和信用工作进展、亮点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
20.广泛开展信用普法宣传培训
市信用办组织召开《条例》颁布专题新闻发布会,印发《条例》单行本等,介绍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等,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法规的知晓度和认知度,推进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各区县、各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积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21.持续推动诚信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实守信大连好人”“诚信示范街区”等诚信实践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公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引导公众知信、守信、用信、爱信,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加强“信用大连”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平台等新媒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及时制作并发布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委宣传部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22.有力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应落实国家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制度规范,加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及信用修复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化,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完善相关领域修复机制,明确修复范围、办理流程等,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及时、公开、透明;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停止披露,终止实施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及其他各成员单位)
(来源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